我市发布《关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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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eiww.com/house 2008-09-04 09:27:53 来源:雅安日报 |
近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保障作用,促进住房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9月1日向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了《关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通知》中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得拒绝或制约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作出的详细规定。目的是维护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此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中,除对房地产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对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置各种限制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外,还明确提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贷款管理部门,贷款受托银行都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贷效率,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避免有意拖延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等情况的出现。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制约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对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依法责令其检查、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项目的预售,暂停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或升级,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而购房人一旦遇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拒绝或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也可拨打市房管局开发和物业管理科电话235262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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